鲁工信字〔2019〕61号
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市国资委,各省属企业:
为加强青年企业家队伍建设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《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》(鲁工信培〔2019〕202号),选择省内具有较高国内影响力和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企业家,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,依托导师所在企业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,每名导师培养5名学员。2019年进行试点建设,认定5个培育中心,选拔25名学员进入中心培养锻炼。现就青年企业家学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学员企业的条件
(一)侧重于从新旧动能转换“十强”产业企业中选定。
(二)拥有核心技术,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,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,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“专、精、特、新”龙头企业优先。
(三)青年创业者企业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,二代接班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过亿元。
(四)遵守法律法规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、环保等事故及其他违法失信行为。
二、学员的条件
(一)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,坚持新发展理念,有胜任领导大企业大集团的经营管理能力、文化水平、专业知识或潜力。
(二)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,有海外学习经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优先。
(三)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
三、学员推荐程序
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本市国资部门推荐学员,学员信息的真实性由推荐单位负责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国资委组织导师和学员交流面试,由导师确定5名学员人选。未入选学员可以优先参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企业家培训活动。
各市推荐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,请各市在1月8日前将推荐学员信息表(附件2)及学员基本情况表(附件3)发送至省工信厅培训与交流处邮箱。
联系人:隋晓亮 李善峰
联系电话:0531-86902646
电子邮箱:s86902646@126.com